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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处 长:石 瑾

  联系电话:0991-4165373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等规章制度。

  2.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归口管理法规、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

  3.组织对发送生态环境厅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归口管理厅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法律法规后评估。

  5.负责厅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确认工作。

  6.指导依法行政、普法、地方立法等工作。

  7.承担司法机关有关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审理的配合工作,做好厅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审核备案工作。

  8.负责地方相关法规规章解释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司法解释工作。

  9.组织开展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10.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11.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和标准制订技术规则,承担标准立项、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制订基础类标准,组织标准实施评估工作。

  12.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