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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治区有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环职改发〔2019〕2号),定于2019年12月7日至8日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到会答辩。

  答辩时间:12月7日北京时间15时开始;

  答辩地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抽签及等待地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六楼应急中心,请提前30分钟到达。

  二、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需到会。

  三、2019年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南疆学前双语支教、驻村管寺工作并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按时到会参加答辩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评审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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