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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19日-20231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拉哈塘油田老井侧钻方案

项目位于库车市、沙雅县境内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哈拉哈塘油田区块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对哈拉哈塘油田15口老井进行侧钻,采油依托井场现有设施;新建管线4.1公里;配套建设自控、通信、电气、防腐等辅助设施;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等环保工程。总投资20236.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9%。

  1. 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施工临时占地对地表植被破坏、土壤扰动、钻井作业对周围土壤影响和生态景观影响等。拟采取措施包括施工期优化选线、科学分段施工、缩短施工工期、控制施工影响范围、加强职工教育等。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拟采取措施主要为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定期检修阀门等设备等。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钻井废水、管道施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为钻井废水处理后用于体系泥浆配制,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作场地降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哈6联合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拟采取措施为采出水拉运至哈6联合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送处理站处理。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施工行为,基础减振等。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钻井泥浆、岩屑及施工废料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优先综合利用,其他依照废物性质妥善处置。

运营期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及拟采取防范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露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问题。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安全器材、设置安全岗、配备监测仪及呼吸器、使用优质合格产品、定期巡检、完善环境风险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沙雅县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沙雅县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内容主要为:①托甫台区块部署4口井,其中新井3口(TP12-Q9H、TP259-1H、TP259-2H),侧钻井1口(TP266CH2);②新建3座井场,每座井场井口安装66kW空气源热泵1台;TP259-2H井场增加1座4井式计量阀组;③新建TP12-Q9H井至TP-2计转站集输管线1条(0.3km);新建TP259-1H井至TP259-2H井集输管线1条(1.2km);新建TP259-2H井至TP-1计转站集输管线1条(5.3km);④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油量2.31万t,年产气量91.47万m3。本项目依托采油三厂现有人员,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1.88%。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减少弃土;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营运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井场、管线。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测试放喷废气、焊接烟尘、车辆尾气等;施工扬尘采取进出车辆采取减速慢行、物料苫盖的措施;测试放喷阶段采取疏散周边作业人员,控制放喷时间的措施;营运期:采出液密闭输送。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包括钻井废水、管线试压废水及生活污水。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对外排放;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就地泼洒抑尘;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营运期:营运期废水包括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三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送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泥浆、钻井岩屑、施工土方、落地油、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焊接及吹扫废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合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综合利用;落地油桶装收集后和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暂存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在垃圾收集箱暂存,定期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拉运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营运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意见

3

民丰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本项目位于民丰县工业园区及其东侧,污水处理厂中心地理坐标E82°44′50.58″,N37°2′47.61″,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2°43′13.40″,N37°2′17.08″。

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污水处理规模由500m3/d增加到1500m3/d。改造现有调节池,新建应急事故池1座(1500m3)、污水处理池1座(3000m3)、1座生产用房(包括污泥脱水间、加药间和鼓风机房)、1座综合楼(包括化验室、中控室和办公室)、中水管网595.9m等。新增废水处理规模的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2/O+混凝沉淀+漂白粉消毒”,污泥处理工艺为“叠螺脱水机机械脱水+封闭式晾晒场晾晒”。(2)工业园区内新建给水管网11864.9m,配套安装附属配套设施,市政消火栓116座,阀门井30座,排泥井7座,排气井8座。新建排水管网4106.3m,配套安装附属配套设施,检查井108座。新建电气管网12000m,配置路灯照明配套设备设施。新建天然气管网4834m,配套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燃气阀井9座,定向钻穿越1处,长度15m,顶管穿越4处,长度110m。新建道路2172.825m,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等。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合理规划管道施工临时用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作业尽量利用原有公路等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扰动面积;管沟挖掘,应分层开挖;禁止占用农田,规范施工作业,避免损坏农田的行为发生。各管线施工完毕后及时洒水封育恢复植被。加强对沿线施工队伍的环境管理。

防沙治沙措施主要为:严格控制工业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施工作业时分段作业、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压实,场地实施场地硬化,避免水土流失影响;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堆场应采取覆盖防尘布;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行驶;施工结束后在作业带宽度范围内通过采取种植常见抗沙能力强,有明显的防风固沙作用的植被,如沙棘、梭梭等。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与机械、车辆尾气,其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逐渐消失。通过加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严控施工范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或遮挡物,对施工堆放土方等易产生部位,采取洒水抑尘、遮盖等措施。及时清理临时弃土,大风天禁止大量土方施工作业,路面进行硬化,同时应限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粒度较小、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加盖车辆运;使用高品质燃油并节约燃油,减少尾气排放。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高品质燃油并节约燃油,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在施工现场设沥青拌和站;尽量避免东北风或高温天气进行沥青敷设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为污水和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和臭气浓度。本项目污水预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全部加盖,格栅间、应急处理池、污水处理池、污泥脱水间及污泥晾晒场的臭气场所进行封闭,通过风机负压密闭收集,收集效率约90%,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除臭效率按90%计,经管道引至生物滤池进行处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晾晒场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采用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并增加厂区内绿化面积,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新建道路及停车场的车辆排放废气采取加强公路路面养护管理和机动车管理,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和绿化等措施。厂界外NH3、H2S、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新建道路及停车场的车辆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水、管道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试压水尽量重复利用,最终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管道周边绿化,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主要为生产地面冲洗废水为0.179m3/d,设备冲洗废水约为0.6838m3/d,污泥脱水间污泥脱水滤液7.65m3/d,晾晒场污泥渗滤液0.4822m3/d。全部通过厂内下水管网排入本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与收集废水一同处理,目前园区内没有可以回用的企业,处理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于工业园区绿化灌溉及东侧生态林灌溉,非灌溉季节暂存于中水池,翌年使用,不外排。待园区内有可回用的企业时,回用于工业生产时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四)土壤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设施所处理污水中污染物垂直入渗土壤产生影响。《报告书》认为,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隔绝土壤污染的途径,总体来看,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大。

拟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建设防渗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加强运行管理,杜绝污水渗漏等。

(五)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组织,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噪声和新建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车辆噪声。噪声值为70~95dB(A)。经采取加装消声器、隔声罩,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区场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园区内新建道路两侧及停车场场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管沟开挖、管道穿跨越工程、焊接、防腐等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民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挖方弃土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内场地平整及护坡,多余土方外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栅渣产生量为21.024t/a,污泥产生量为465.375t/a。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不接纳特殊有毒有害、难降解有机废水及含重金属废水,栅渣、污泥无有毒有害物质,也不含有重金属等危险物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配套污泥处理系统采用污泥浓缩+叠螺脱水机+晾晒场,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后定期采用污泥专用运输车拉运至民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栅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运往民丰县垃圾填埋场。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2t/a,全部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清管废渣产生量约为0.02t/a,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拉运至民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 

(七)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甲烷、硫化氢和氨等,主要事故类型为天然气管道破裂引起渗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中水管网泄露事故等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备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设有专人负责管网及泵站的维护及管理;加强污泥管理,及时疏浚,防止污泥沉积;加强员工培训;对进出口水质进行在线监测,发现水质出现极端异常,立即关闭污水厂进水阀门;设置事故池(有效容积1500m3),用于事故状态下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严禁不达标废水排放;加强对地下水井的监测;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等。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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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位于民丰县150°方向直线距离125km处、海拔5300m以上的高原高山区,行政区划属和田地区民丰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3°23′51.14″;北纬36°02′29.52″。

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年,金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挂牌出让的《新疆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普查探矿权》。2022年5月12日,金源公司取得自然资源部核发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自然资划字[2022]006号),矿区面积1.0888km2,标高5445m至5118m。本项目采矿规模6万t/a(300t/d),先露天后地下开采,露天采用山坡+凹陷开采方式,地下采用竖井开拓、轨道运输方案;露天开采服务年限0.6a,地下开采服务年限10.0a,总服务年限为10.6a。本项目总投资为2031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39.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61%。

(一)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减缓措施:施工期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建筑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俩100%密闭运输”。运营期:地下开采采取湿式凿岩、炮后喷雾、冲洗岩壁及井下通风等措施保证回风井口粉尘排放浓度小于2mg/m3,按期进行矿尘浓度取样测定;定期对矿石堆场洒水降尘,采矿工业场地地坪硬化处理并洒水降尘;排土场和废石/矿石堆场设置降尘设施,堆场周边安装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检测设施,建立数据记录,记录保持时间1年以上;自卸汽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核载标准,采用篷布遮盖车厢;转运车辆必须在已建矿区道路行驶,场内行驶车速进行限定;柴油储罐应采用双层油罐,埋地设置,采用密闭方式卸油,严格执行油料装卸操作规程,减少灌装逸散量。建设油气二次回收装置,减少加油VOCs排放量;发电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固定位置,采用低硫的0#柴油,定期检修与保养,保证油料燃烧充分,废气排放装置正常。

(二)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施工场地设置10m3废水防渗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临时驻地设置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5.1m3/d)(其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项目区荒漠生态灌溉,不外排;施工场地上游设置截水沟,夏季融雪水对施工基本无影响。基建后期露天开采启动,配置抽水泵,露天采坑底部设5m3的集水池,用于收集降水和融雪水,及时将集水池内降水和融雪水抽送至地表高位水池,澄清后作为其他工程施工用水或凿岩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7.225m3/d)依托办公生活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0m3/d)处理后用于项目区荒漠生态灌溉,不外排。(2)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矿井涌水量为278m3/d,在井下5220m中段设置井底水仓,矿井涌水汇集在井底水仓后泵送至地表300m3的防渗型高位水池内,经沉淀后作为采矿用水循环使用,多余水量由配套选矿厂自配车辆拉运作为选矿用水综合利用,涌水不外排;生产废水为凿岩用水和采矿设备清洗、冷却用水等,产生的废水进入井底水仓与涌水一起泵送至地表高位水池;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C级标准限值后作为项目荒漠生态环境灌溉用水;设置一个容积100m3的防渗水池作为生活污水事故池,冬季不生产,不设置生活污水冬季储存设施;正常工况下,运营期废水对项目区水环境无影响。(3)项目区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其中加油站、发电机站及危废暂存库房为重点防渗区,采矿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区、地表高位水池及办公生活区为一般防渗区,排土场、矿石堆场与废石堆场、矿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取厚度2.0mm的聚乙烯膜防渗,防渗后场地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一般防渗区采取厚度大于0.75m粘土层或其他人工材料防渗性能相当于厚度1.5mm聚乙烯膜防渗,防渗后场地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用碾压、夯实、素混凝土浇筑等方式防渗。(4)拟采取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为:在圈定地下开采预测塌陷区外修建防排洪设施,防止洪水进入采矿区影响井下巷道顶板稳定;竖井、风井井口标高均应高出当地洪水位1.0m以上,防止倒灌;在采矿工业场地、加油站、排土场、矿石和废石堆场上游设置截洪设施;及时疏导项目区上游来水,防止融雪水、洪水冲刷堆场底部。做好粉状料与其他材料仓库的防护设施,防止洪水冲刷;融雪期、暴雨后派专人检查堆场边坡稳定与井下顶板渗水情况,发现堆场边坡滑坡和顶板渗水迹象,应及时采取地质灾害处理措施,必要时通知作业职工撤离至安全地带;区域内降水多以固态形式为主,出现暴雪情况时,应及时停产并将室外的设备转移进室内放置,人员应集中在一起,雪停后清理场地、道路及建构筑物顶部积雪,清理出的积雪应拉运至项目区下游堆放。

(三)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减缓措施:施工期:(1)充分利用矿区内已有道路,施工便道宽度应控制在8m以内,材料堆放场应尽量利用裸地;(2)合理规划矿区永久性占地,严格控制永久占地面积;(3)保护通往矿区道路沿途的植被,禁止车辆碾压和人为采摘,外部简易道路进一步修建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取砂取土,筑路机械停靠点和人员临时休息区严禁设置在植被密集区;(4)设置施工场地上游拦洪和导流设施,设置道路两侧排水沟,视情况设置道路边坡护坡与导流设施,清理道路两侧堆放的废料;(5)按设计在露天采坑最终境界外设置围栏,在开挖深度超过1.2m的区域周围设置围栏,在临时生产废水收集池周边设置围栏,设置柴油临时储存库房并封闭管理;(6)施工期结束前完成露天采场凹陷坑回填和山坡台阶治理,尽可能恢复露天采场原生态景观,治理后恢复土地利用功能;(7)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恢复后的土地与周边未利用土地使用功能基本一致。运营期:(1)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该方案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应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相协调,根据项目区域特征制定合理可行的治理方案;(2)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置运营期治理专项费用,并设置治理费用使用台账,保证专款专用。根据方案阶段任务有计划的预留闭矿期治理费用,保证闭矿期治理方案按计划实施;(3)按设计划定预测塌陷区,并在四周设置坚固的围栏,树立标识标志,定期巡查修补。定期开展预测塌陷范围地面变形监测,制定大规模塌陷防范措施,预测塌陷区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生产、生活设施;(4)运营期充分利用废石维护工业场地和道路,减少地表废石堆存量。及时转运临时堆场内矿石和废石。项目区地表水池周边、井口周边、排土场与废石堆场周边、加油站周围设置围栏,防止野生动物误入。办公生活区设置围墙,大门常闭,防止野生动物进入觅食;(5)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强化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禁止开车漫山搜寻藏羚羊、鹅喉羚,禁止诱捕、宰杀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惊扰项目区周边现存野生动物生境;(6)保护项目区周边区域内野生植物,禁止矿石转运车辆碾压外部道路两侧植被,禁止矿山职工采摘道路两侧植被,禁止破坏周边区域已有植被种类、数量和生存环境;运营期加强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植被生存情况观测,保护项目区新出现的本土植物。退役期:(1)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排土场、采矿工业场地、道路、堆场、办公生活区等处应恢复治理方案,做好工业场地与堆场边坡防护工作、保留矿区防排洪设施,防止闭矿期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周期1年,管护周期3年;(2)闭矿期采用排土场与废石堆场内废石回填井下平巷、井筒及采空区,废石优先取自废石堆场;剩余废石继续堆存在废石堆场及排土场中,保留并修护废石堆场周边截排洪设施与下游渗滤液收集池;对排土场与废石堆场开展生态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修整堆场内剩余废石堆放高度和坡度,保证分层高度小于8m,边坡角不大于33°,平整后平台坡度小于15%,堆场顶部覆盖表土,及时洒水尽快形成硬结皮;在治理与管护周期定期清理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回洒堆场;(3)在地表塌陷趋于稳定后采用废石回填塌陷区,并恢复回填区域原地形地貌景观、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定期对地表塌陷区范围进行地面变形监测;(4)拆除地面建、构筑物,并对场地进行恢复治理与复垦。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砖、石、渣土等建筑垃圾,回填地下采空区和井巷、井筒;建、构筑物拆除下来的钢材、门窗、木料等应分类收集后外售;(5)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贮存设施退役的环境保护责任,柴油储罐拆除前应清空内部油料,应由特种车辆拉运柴油储罐;由专业机构清空危废暂存库内固体废物,清理加油站柴油罐区、加油区与危废暂存库内渗漏液收集池、地表以及柴油发电机站区,开展场地调查评估,消除污染后关闭、拆除;(6)爆破器材库区拆除前应清退库内剩余的炸药、起爆器材,做好清退记录,回收避雷针、消防器材等,开展场地调查评估,消除污染后关闭、拆除。拆除的建材垃圾回填厂区凹陷坑,管材交废品回收站。

(四)声环境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设施、定期维修养护施工设施等降噪措施及传播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建筑物阻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置减震设施、定期维护生产设备后,昼、夜间厂界噪声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石堆存采取的保护措施:排土场与废石堆场内废石按台阶高度8m,边坡角33°的要求分层堆放。排土场与废石堆场周边设置导水渠、排水沟或截洪沟等,视情况人工水泥堆砌加固底部边坡下部,保证洪水沿着导流渠顺畅流走,以防冲刷废石形成泥石流;同时要定期进行稳定性监测,避免滑坡事故的发生;废石集中堆存于排土场与废石堆场,地面应硬化处置,严禁乱堆乱排,随意堆弃;为防止堆场水土流失,堆场下游应构筑挡土墙;建立排土场与废石堆场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护,以保障正常运行;加强监督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5kg/d(29t/a)。在办公生活区设立封闭式垃圾池,对垃圾池定期消毒处理,可回收利用的随车拉运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至民丰县叶亦克乡农村垃圾填埋场处置,并做好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二次污染。涌水底泥产生量约为1.65t/a,主要为井底水仓和高位水池底泥,每年开工前清理井底水仓和高位水池内的杂物,停产后清理井底水仓和高位水池底泥,翻挖出的污泥含水量小于20%时装袋转运至废石堆场堆存。运营期产生的危废主要为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地下开采阶段废润滑油产生量为3.0t/a,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柴油储罐油泥由专业机构定期清理并直接外运处理,不在项目区临时存放;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放置在危废暂存库中,定期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投入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拉运至叶亦克乡农村生活垃圾填埋。

(六)土壤环境

土壤防范措施: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减少对地表砾幕层(结皮)的破坏;采矿工业场地施工前应在场地四周修建围堰,以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场地开挖应合理调配土方,以挖作填,达到挖填平衡,开挖土方应尽快使用,避免土方转移、长期裸放产生风蚀扬尘和水土流失;项目区内不单独设置取土场及砂、砾石料场;禁止场地内废弃土方、石料、材料胡堆乱放。废油桶及沾有油污的废料不得堆放在未做防护设施的地面上,防止土壤污染;闭矿后,应平整和治理拆除了建、构筑物的场地,尽量恢复占用土地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壤质量。防沙治沙措施:由民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说明可知,项目区地表无有效厚度土层,植被覆盖度远低于5%,采用复植措施防沙治沙基本不可行。《报告书》建议采取的防沙治沙措施为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保护矿区内设计规划外土地原始地貌,减少地表扰动;采用废石、表土及时修复矿区内临时占地生态环境,增加修复区域洒水量和洒水次数,促使尽快形成地表硬结皮;各类固废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场所内,在预测塌陷区周边设置围栏。生产、生活场地地坪及道路路面应硬化处理;在各堆场和场地上游及周边设置截排洪设施,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作为项目区荒漠生态灌溉用水,生产、生活场地清理的积雪拉运至项目区下游堆积;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措施,按“边开采、边治理”方式开展项目开发。

(七)环境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1)油料灌装应按卸油、加油操作规程执行,禁止人员提桶倒油,油罐阀门封闭良好,油罐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废旧油罐、油桶应清空并由指定单位回收处理;在罐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储油罐进行防雷接地,设置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油罐采取防渗保护和检测设备,配备消防器材、避雷装置与泄漏报警装置。(2)废石按《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排放;根据上游来洪量和行洪路线,在堆场上游设置拦截坝+导流渠或截洪沟等形式的防、排洪设施,堆场底部边缘设置排水沟,用于疏导堆场坡面汇水;堆场应定期开展边坡稳定监测。排土场与废石堆场下游均设置50m3的防渗型淋溶液收集池,堆场下游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点,按监测方案定期监测。(3)爆破物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必须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从事爆破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划定禁戒圈,设置明确的起爆信号、设立警示牌和警戒标志;起爆前井下人员必须到避炮范围以外避炮,爆后进行全面检查。(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应定期演练,储存足量应急物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与区域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联动,及时更新和修订,保持预案符合现行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号)的要求,于 2021年9月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2年9月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9月23日、9月28日在和田日报刊登公示信息。9月28日,在民丰县县城人流量较大的广场张贴了项目公示信息。2022年10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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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

轮台工业园拉依苏化工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新疆轮台县天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位于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一号。公司拟投资156003.96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主要包括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装置、6.5万Nm3/h干气制氢装置及2×2.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含胺液再生单元、酸性水汽提单元、硫磺回收单元),新建3×10000m3储罐、4×1000m3球罐及改扩建配套罐区、升级改造公用工程设施等。项目达产后,主要产品液化石油气4.82万t/a、导热油基础油52万t/a、戊烷油20万t/a、加氢蜡油49.78万t/a、未转化油32万t/a、副产品硫磺2.57万t/a。该项目以F40沥青、基质沥青、煤焦油为原料,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沸腾床加氢技术,将沥青深度加工为适合于下游先进工艺能够加工的原料。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沸腾床加氢”工艺路线,属于“十四五”期间国家推进先进工艺工程化应用技术。本项目建成后,现有生产装置区设备、污水处理站、3.5t/h燃气导热油炉等全部拆除,仅保留储罐区的储罐、1台5t/h燃气导热油炉、1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占地属于三类工业用地。

施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降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排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影响

施工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维护;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设置标识牌,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严禁乱堆、乱倒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依托工业园区已有垃圾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影响

本项目用地在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干扰,但影响不大。评价区域内无野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无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附近无生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同时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范围较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①沸腾床加氢装置加热炉:沸腾床加氢装置共设置加氢进料加热炉、精制进料加热炉、减压进料加热炉、产品分馏塔进料加热炉共4台加热炉,设置3个排气筒(其中产品分馏塔进料加热炉与减压进料加热炉共用1个排气筒,减压进料加热炉只在开机时使用),采用装置副产的脱硫干气做燃料气,加热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加氢进料加热炉、精制进料加热炉燃烧后烟气分别经2个50米排气筒排放;产品分馏塔进料加热炉与减压进料加热炉共用1个25米排气筒排放烟气。加热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②干气制氢装置(转化炉):干气制氢装置设1台转化炉,转炉化燃料气为PSA提氢解吸气和外购天然气,转化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烟气经1个60米排气筒排放。转化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③硫磺回收焚烧炉: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经二级Claus+SCOT尾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经80m排气筒高空排放。全厂配套2×2.5万吨硫磺回收规模,双系列,每个系列2.5万吨/年公称规模。装置由三部分组成:酸性水汽提部分(双系列)、溶剂集中再生部分和硫磺回收部分(双系列)。酸性水汽提部分主要是将各装置的酸性水进行处理,分离出其中的硫化氢和氨以后,得到的产品净化水一部分回用上游装置,另一部分排至污水处理站。溶剂集中再生部分主要是将全厂脱硫装置产生的富溶剂进行集中再生,分离出其中的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并将贫溶剂返回到相应装置进行循环使用。硫磺回收部分是将前两部分产生的酸性气,经热反应、催化反应、液硫脱气、尾气加氢还原和尾气焚烧,生产出合格硫磺,并使烟气达《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④废水处理站:本项目隔油池、涡凹气浮池、溶气气浮池、油泥浮渣池及提升池、HEBR生化池等处敞开液面均进行加盖处理,对可能产生的逸散气体进行密闭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拟设一套尾气处理系统,NH3、H2S、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水处理站异味气体通入尾气处理系统处理,经“碱洗+生物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臭氧尾气采用收集后经尾气破坏器处理,最终污水处理站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H3≤14kg/h,H2S≤0.90kg/h);NMHC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20≤mg/m3,去除效率≥95%);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6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经15m排气筒排放。

⑤罐区:装载过程采用液下装载方式,并采用鹤管连接,罐区设置一套600m3/h的油气回收处理系统,用于处理1#罐组-导热油基础油、2#罐组-沥青、3#罐-煤焦油、5#-戊烷油储罐产生的静止呼吸损耗和工作损耗,处理工艺“冷凝+活性炭吸附法”的冷凝-吸附二级处理方案,其中90%经冷凝后回送储罐,10%无法冷凝的进入油气回收二级吸附塔设施,吸附效率98%,最终罐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满 足 《 石 油 炼 制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0-2015)表 3 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的要求。

⑥装卸区:装卸区采用底部装载作业方式,并采用鹤管连接,设一套350m3/h的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冷凝+活性炭吸附法”的冷凝-吸附二级处理方案,其中90%经冷凝后回送储罐,10%无法冷凝的进入油气回收二级吸附塔设施,吸附效率98%,最终装卸区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满 足 《 石 油 炼 制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0-2015)表 3 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的要求。

⑦危废暂存间废气:本项目拟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60m2,最大存储量为150t。废暂存间设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暂存间排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150m3/h)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拉依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为间接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分子筛等,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瓷球、废硅胶、废氧化铝和生化污泥等,其中废瓷球、废硅胶、废氧化铝由厂家更换时回收;生化污泥(干泥)在污泥干化间暂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P8页“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3-08:石油炼制过程中含油废水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生化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因此,本项目生化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处置,定期送垃圾场填埋处置。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所有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泵、风机、加热炉、空冷器、压缩机等机械噪声。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泵类设备集中安装在泵房内;风机安装消音器;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防止非正常运行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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