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26日-202212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长鑫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粗白油(氧化法)深度脱硫中试基地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奎屯新西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新疆长鑫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疆奎屯新西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土地及部分设施,依托该公司现有的供水、排水、供暖等工程,新建3吨/小时粗白油(氧化法)深度脱硫中试装置,主要包括一条脱硫中试装置(露天钢结构框架平台),建筑面积35 m2现场抗爆控制室、24m2箱式配电室等;项目占地面积22750m2,新建3吨/小时粗白油(氧化法)深度脱硫中试装置,每年生产3333批次,年产低硫白油约2万吨(19765吨,工业白油)及混合砜129.99吨。

施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降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所产生的含泥沙污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同时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严格管理,节约用水,杜绝泄漏,保证施工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影响

施工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维护;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设置标识牌,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严禁乱堆、乱倒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依托工业园区已有垃圾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影响

本项目用地在新疆奎屯新西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院内,不新增用地。周边为已开发工业用地。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干扰,但影响不大。评价区域内无野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无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附近无生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同时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范围较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①催化剂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装置区生产设备密闭、车间通风、防尘抑尘措施;厂区四周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颗粒物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②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的非甲烷总烃,设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以有效控制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

③储油罐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反应过程密闭进行,配料釜顶部设有气相线,釜内微量油气及不凝气经气相线进入污油罐收集后,经冷凝回收装置+变压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2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油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变压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经新西亚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循环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均为间接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含油废水、污油、化验后油液生活垃圾等。其中化验后油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罐油泥、含油废水、污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罐并带走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泵类等机械噪声。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泵类设备集中安装在泵房内;风机安装消音器;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防止非正常运行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哈密市雅满苏铁矿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雅满苏铁矿位于哈密市雅满苏镇境内,雅满苏镇位于哈密市东南17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伊州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3°52′36″;北纬:41°53′36″。

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永安兴安全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雅满苏铁矿于1958年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100万t/a,累计采出矿石1590.51万吨,于2002由露天转为地下开采,地下开采设计规模为30万t/a。雅满苏铁矿露天开采剥离的废石约5000万吨,全部堆放在露天采坑南侧形成排土场,自2010年至2019年委托单位通过破碎干磁选方式回收铁矿石,累计处理废石约1000万吨,回收铁矿石约85万吨。目前未处理的废石量还有约4000万吨,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堆存于露天采坑北侧新建排土场,不与本项目排土场发生联系。

本项目为废石综合利用工程。总生产能力为800万t/a。

雅满苏铁矿参照矿山废石量的规模以及矿山前期废石出成品的能力(一区、二区总废石量3400万t,三区废石量600万t),确定在排土场一区、二区、三区拟建破碎、干磁再选车间,根据三个分区历史采矿出矿粒度的不同,本项目设计一区采用一段颚式破碎、一段筛分、一粗、一精磁选流程,一区内分期建设两条生产线,一区1线年生产能力为170万t/a,一区2线年生产能力为170万t/a,年工作天数330天。二区采用一段颚式粗破碎、二段重锤双击破碎机、一粗、一精磁选流程,二区3线年生产能力为340万t/a;年工作天数330天。三区采用一段颚式粗破碎、二段颚式破碎机、三段锤式破碎机、一粗、一精磁选流程,三区4线年生产能力为120万t/a;年工作天数330天。本项目拟定服务年限为5a,可回收铁精矿140万t。废石综合利用效率为44.5%。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4982.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517.33万元,占总投资的10.38%。

(一)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减缓措施:施工期:散装水泥、沙子和石灰等建筑材料不得随意露天堆放,应设置专门的堆场,且堆场四周设围挡设施,防止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机应设置在指定场地内,经常清理场地内散落水泥;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防止沿路抛洒;设置洒水车对道路、料场等处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车辆集中停放,休息即熄火,车况保持良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顺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运营期:破碎、筛分、干磁再选系统物料在破碎筛分干磁选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粉尘,必须将这些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并在各破碎机和入料口上方、振动筛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干选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改善操作环境,防止大气污染。各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系统均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标准颗粒物限值要求。项目区域内采用定时洒水降尘措施。矿石装卸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操作,对回采区废石原料进行喷雾洒水,减少装卸过程中的起尘,大风天气下停止装车外运。原料进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设备,减少进料过程中的起尘。厂区内各物料倒运路面及时洒水、保洁,清扫路面抛洒的物料、灰尘。厂区内各物料倒运路面及时洒水降尘措施。根据《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9-2018),针对再选后废石堆放区域建议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降尘,同时应根据堆放情况逐步实施渣坡平整、压实和坡面防护,可进一步减小排土场扬尘。工作人员配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二)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废水、泥浆废水以及混凝土保养时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施工场地设置10m³废水收集池,池内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返回施工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起居依托雅满苏镇已建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由雅满苏镇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

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起居依托雅满苏镇已建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由市政管道排放至雅满苏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项目区按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选矿厂破碎、筛分及磁选车间防渗后场地或设施采取防渗措施后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10-7cm/s,厂区道路应硬化处理。掌握暴雨洪灾情况,判断洪水路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受灾概率并在废石堆场四周及厂界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对雨洪水进行导流,避免造成对厂区设施及废石堆场的冲刷。做好项目区地貌的恢复工作。

(三)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减缓措施:施工期:严禁运输车辆随意行驶,开辟新的临时便道,保护项目区周边未利用区域原生植被;划定排土场弃渣、弃土的临时堆场,控制施工扰动,避免新增占地面积。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车辆进出冲洗,防止扬尘对项目区周边植被造成影响。

运营期:(1)对于生态环境建设中产生的费用,在施工期投资计入主体工程中,运营期生态环境建设费用从成本中提取,具体数额按国家规定执行,专款专用,确保生态环境建设按计划实施。(2)项目区域由于长期的人为活动影响,其土地利用形式发生了改变,在运营期应当保护好排土场周边植被,不得随意破坏。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制定员工行为准则,提高员工保护生态环境思想意识。(3)本项目区域野生动物出没较少,无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分布。生产活动对野生动物资源影响较小,但还是应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不滥捕乱杀,保护排土场区域周边的动物资源。(4)高度重视原有地表对维护本区生态稳定的重要性,加强对生产队伍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作好生产组织规划工作,尽量依托已有设备及场所,以防止对原有地表地貌破坏的范围增大。按照要求设置截排洪设施并定期修缮,不破坏废石回采区外排土场现状。运输车辆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严禁破坏工程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

退役期:(1)建设单位应编制相应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加强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推进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本项目综合利用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项目区一切无用建筑设施。(3)本项目结束后,运营期场地、道路等处应按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时开展场地生态恢复治理。(4)设备分拆产生的废弃物为设备零部件、油纱布、设备碎块及其他,分拆时应分类收集并清理废弃物,按种类实施废物综合利用。(5)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砖、石、渣土等建筑垃圾,建议回填露天采坑。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钢材、门窗、木料等应分类收集后再次利用或外售。(6)项目结束后生态恢复后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达到原土地使用功能。(7)对于土壤以自然恢复为主,在局部区域土壤质量良好的地段,建设单位出资种植与项目区相适宜的植物,保证地表植被覆盖率不降低。

(四)声环境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类大型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如:单斗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和重型卡车。施工期主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声级设备,可降低污染源噪声强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调配高噪声机械作业地点和时间,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集中在破碎工段、筛分工段及干磁再选工段,主要噪声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皮带机、除尘器、挖掘机、铲装机和运输车辆。据《报告书》分析,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强噪设备的基础采取相应减震措施,工作时操作人员佩带耳塞、耳罩和头盔等个人防护用品。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固体废物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工业固废:为再选工艺产生的干抛废石,本项目服务期内综合利用原排土场废石总量为4000万t,通过干磁再选工艺进行再选,再选后产生的废石总量3860万t(772万t/a),

1号、2号生产线产生的干抛废石全部用于露天采坑回填,回填量总量为1640.5万t(328.1万t/a),3号、4号生产线产生的废石返回排土场回采区分层堆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石浸出毒性试验分析结果,并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石浸出液分析指标浓度均未超过鉴别标准值,本项目废石性质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废石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固废,且排土场的设置满足Ⅰ类场场址选择及环境保护要求。

废石堆存采取的措施:排土场内废石堆场堆存废石采用多级台阶堆筑,一级台阶高度为10m,二级台阶高度为6m,边坡角35°的要求分层堆放。排土场周边设置导水渠、排水沟或截洪沟等,视情况人工水泥堆砌加固底部边坡下部,保证洪水沿着导流渠顺畅流走,以防冲刷废石形成泥石流;同时要定期进行稳定性监测,避免滑坡事故的发生;严禁乱堆乱排,随意堆弃;为防止堆场水土流失,堆场下游应构筑挡土墙。建立排土场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护,以保障正常运行;加强监督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1kg/d·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0kg/d(19.8t/a)。项目区员工生活起居依托该雅满苏镇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置。项目区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项目区域暂存箱内,集中收集后堆放在生活区垃圾池内,统一拉运至雅满苏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项目区距离已建办公生活区约1.5km,项目区不设生活设施,作业人员个人生活问题依托办公生活区已有设施解决。

(六)土壤环境

土壤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对土壤影响主要表现在项目区内表层土的清除与压占。施工期因车辆行驶、材料堆放等行为改变临时用地的表层土壤结构,出现硬化、板结情况,随运行期对临时用地进行的生态恢复治理,其影响逐渐消失,恢复至原状。运行期随着排土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的进行,项目区内废石堆存占地面积逐渐缩小,再选完成后场地平整并覆盖表层土,逐步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

设废石堆场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护坡等,减少雨水进入废石堆场,从而减少淋溶水漫流入渗土壤,将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运营期使用的废油桶及沾有油污的废料不得随意堆放在无防护设施的地面上,集中收集后统一放置在雅矿公司已建危废暂存间内,防止土壤污染。保护项目区周边土壤环境,不扰动周边区域土壤环境,禁止开垦、焚烧及采挖等。生产期间,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

土壤环境影响:通过以上措施,各污染环节的污染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最大程度的减轻,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七)环境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影响为除尘器故障,会导致粉尘大量排入周边大气环境中,污染周边大气环境,遮蔽周边植被,导致周边植被死亡。堆场上游未设截排洪设施或截排洪设施失效,受洪水冲刷边坡而导致堆体垮塌,造成水土流失。

定期检查除尘设施运行情况,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制定相应除尘器故障时应急方案,确保除尘器故障不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事故。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防汛度汛、抗震等检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排土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项目运行情况编制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区分局备案。

环境风险影响:采取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废石场滑坡、除尘器故障等事故发生的风险将会减小,并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后,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号)的要求,于 2022年5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2年7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7月28日、8月2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公示信息。8月10日,在哈密市雅满苏镇局民活动场所公示栏张贴公示。2022年9月2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3

乌苏市兵地融合道路建设项目

塔城地区乌苏市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线路全长16.119km,主线全长15.135km,其中K0+000-K7+461.451为市政道路(黄河路)路面改造工程,路基宽度为20m;K7+461.451-K15+134.575为新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m,设计速度为80km/h;连接线长983.733m,路面改造工程,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m,公路两侧各增设绿化带和非机动车道用地10.5m,设计速度为60km/h。本工程全线未设置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工程全线新建大桥246m/1座、小桥23.5m/1座,涵洞18道(含连接线2道)。

工程总投资3593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9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65%。

(一)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永久占地。本工程建设将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需要采取一定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应做好植被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要求在工程实施前,办理相关手续。

K9+220-K11+500段以路基、桥梁形式穿越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对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控制路基高度或收缩边坡,尽可能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的面积。禁止在湿地段增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预制厂、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

工程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三级公益林,林木种类为多枝柽柳、榆树、杨树,伴生有博乐蒿、花花柴、苦豆子等。施工作业范围控制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减少占用林地面积及破坏原生植被,将对公益林的影响降到最低。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占用的公益林根据“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安排补植,恢复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而减少的林地面积。

施工前剥离的表层耕作土,施工后期用于绿化区域覆土。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严禁猎杀或捕捉野生保护动物。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挖填、筑路材料的运输及沥青摊铺等作业工作。保护措施: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采取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水泥和石灰等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遇恶劣天气加盖毡布;场地车辆出入口要建设水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土上路;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

运营期主要为沿线车辆尾气,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加强项目沿线绿化工作等。

(三)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制作预制构件时产生的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生产废水在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租赁乌苏市城区内现有房屋,生活污水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压覆、堵塞农田沟渠,不得向农田沟渠中抛弃固体废物。工程在农田灌溉期前完工,对农灌水质影响较小。

在桥梁跨越地表水体路段合理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撞栏和应急事故池等,事故池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当地降水情况并采取防渗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废水进入地表水体。

(四)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拟采取措施选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机械数量等,降低筑路机械噪声的影响;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安排好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场界安装围挡。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等交通规则,设置禁鸣标志,加强道路养护等。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工程弃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理,建筑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工程弃方作为甘河子镇和夹河子乡农村道路坑槽填补材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固废主要来自过往车辆、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点集中处理。

(六)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本工程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来源于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涉水路段发生事故时危险品直接泻入水体或者车辆直接掉入水体。

对工程跨越奎屯河的桥梁,设置防撞护栏,防撞护栏采用较高防撞等级护栏,并在桥梁两端设置警示牌;桥面设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2座,每座事故池容积50立方米,严禁桥面径流直排。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高效发展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预留地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一期新建12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220万吨/年催化裂解、产品精制、100万吨/年气体分馏、80万吨/年非临氢改质等炼油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30万吨/年苯乙烯、20万吨/年聚苯乙烯等化工装置;二期新建120万吨/年精苯二甲酸(PTA)装置及对应辅助设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施工作业引起的扬尘,其次为运输车辆尾气、焊接烟气及涂装作业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逸散排放等。在采取施工围挡、洒水降尘以及强化施工管理等措施后,施工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清管试压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公司现有供排水生产部处理。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混凝土养护用水量较少,蒸发、吸收快,不会产生地面径流进入地表水体。

基于现有较为成熟施工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影响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和交通运输所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做到文明施工,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限定运输时间及路线等措施将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设置暂存点,暂时存放定期外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密闭装置,定期检查车辆在运输路线上是否有洒落情况并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应先行规划,避免乱挖乱填,尽可能做到挖方和填方相平衡,减少废弃土石方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影响

本项目选址于乌石化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可能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扰动地貌引起的。本项目建设期各种施工活动包括场地平整、管道铺设、施工场地布设、土石方开挖、填筑等对生态影响微小。

(6)拆除活动影响

本项目选址于乌石化现有厂区内,除利用厂区内预留场地外,还考虑拆除部分闲置且已无利旧价值的设施,拆除过程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和《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本项目施工拆除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本工程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工业炉燃烧排放控制措施、催化裂解再生烟气排放控制措施、含硫化氢气体处理、工艺含尘废气处理、工艺有机废气控制措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恶臭污染物控制措施等。

生产装置排放的工业炉燃烧废气主要是装置加热炉、重沸炉、导热油炉等的燃烧废气,项目采用优化燃料结构,主要是炼厂脱硫干气、外购天然气等,对装置加热炉的燃料进行控制,使各装置的加热炉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3标准,导热油炉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标准。

本项目的催化再生烟气的主要治理控制措施有:催化原料加氢预处理;催化烟气旋风分离及能量回收;催化再生烟气脱硫脱硝。拟采用的烟气脱硫除尘工艺目前国内炼油厂广泛采用的技术,能够保证脱硫设施长周期、低成本运行,并适应国内不同地区炼厂工艺及环保多种需求。本项目催化裂解烟气经处理净化后高空排放,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4标准。

在原油加工过程中,原油中的硫会通过热裂解、裂化反应、加氢反应等工艺过程,转化为硫化氢。本项目催化裂解装置产生的硫化氢气体依托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处理。

乌石化公司现有配套(1+4)×104 t/a硫磺回收装置采用两级转化Claus工艺,尾气处理部分采用低温加氢工艺,装置总硫回收率达到99.9%以上。因为本项目实施前后原油加工量和性质不发生改变,硫磺回收装置规模适应配套设置,因此,现有配套的硫磺回收装置能够满足全厂加工总流程变化产生的酸性气处理。

本项目聚苯乙烯装置采用密闭全流程风送系统,每套装置配套气力输送废气、切粒系统干燥气和包装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1根15 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颗粒物具有粒径小、干燥的特点,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

聚丙烯装置和聚苯乙烯装置产生的有机工艺废气通过本项目新建蓄热氧化处理装置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要求排放。

PTA装置成品料仓排出气体经布袋除尘后由1根28 m高排气筒排放。

PTA装置精制系统闪蒸尾气及系统放空尾气、精制系统干燥机尾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洗涤塔洗涤后分别由30m、27m排放筒高空排放。

PTA装置VOCs废气治理设置高压催化氧化和低压催化氧化两套催化氧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由一根55m高排气筒排放高空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通过工艺装置设备改进、轻质油品采用内浮顶罐、液化气采用球罐储存、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措施、开展设备与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进行控制。

本项目主要的恶臭污染源有碱渣处理装置区、含硫污水采样口及排放口、轻污油罐、装置中各种采样口等。这些污染源排放污染物量比较小,绝大多数为间断排放或呈自然挥发状态。恶臭污染物成份主要包括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乙硫醇、丙硫醇、丁硫醇等。本着防治和治理恶臭污染要从源头抓起的原则,项目把恶臭防治与工艺设计结合起来,尽量采用密闭工艺。根据工艺上不同的系统压力,把应急性放空口和安全泄压口排出的烃类气体引入低压瓦斯管网,以杜绝未经处理的工艺气体就地放空。

(2)废水

本项目一期项目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污染雨水等经收集后送乌石化现有供排水生产部进行处理。含硫污水依托炼油厂现有两套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汽提出的硫化氢气体送硫磺回收装置处理,制出的液氨送乌石化化肥厂,净化水部分回用于炼油厂常减压及催化装置,其余进入乌石化供排水生产部处理。含油污水送乌石化供排水生产部处理一车间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含碱、含盐污水送乌石化供排水生产部处理一车间含盐废水处理装置,最后一车间处理出水送乌石化供排水生产部处理二车间污水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二期工程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区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单元,实现净零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直接进入中水回用单元的第二套中水回用装置,回用率按照≥65%控制,回用水用于循环水场补充,余下35%浓水进入乌石化公司供排水生产部统一处理后送去净化水水库。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从平面布置及工艺选择、主要噪声源控制、受体保护和交通运输噪声控制措施等几部分。拟采取的主要噪声源控制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机泵进行隔音处理、对压缩机进行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拟采取的平面布置及工艺选择措施主要有加热炉选用低噪声喷嘴、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等。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可以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实施后,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贮存。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以网站公示、媒体(报纸)公告、现场张贴等形式听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了“兵团六建老指挥部小区”(石化六建四分公司家属院)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及时与社区居民代表就建议进行了交流回访,社区居民表示认可乌石化为环境影响改善所做的努力,建设单位也表示通过转型升级项目持续改善周边环境质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按照该要求,本次公众参与涉及居民集体搬迁意见已建议其依法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