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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725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725日-20227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750kV乌渠双回1~83号区段改造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750千伏乌渠双回183号区段改造项目输电线路途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本工程新建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包括乌彩Ⅰ线改接至乌渠Ⅱ线、乌渠Ⅱ线改接至乌彩Ⅰ线两段线路。输电线路长度12.7千米,按单回路架设。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输电线路与公路、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出足够净空距离,以满足被跨越设施正常运行及安全防护距离。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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