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建铁路喀什至和田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喀和铁函〔2015〕10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召开了该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新建铁路喀什至和田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境内。线路全长488.145公里,从南疆铁路喀什站接轨,经喀什市、疏勒县、阿克陶县、英吉沙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皮山县、墨玉县、和田市,终点为和田站。线路建设等级为单线Ⅱ级,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1600米,按120公里/小时配套;内燃牵引,预留电气化条件。新建桥梁288座,其中特大桥6座,大、中桥132座,涵洞1806座;车站16座。
工程实际总投资55.13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亿元,占总投资的4.35%。
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8〕130号)。工程于2008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2011年6月20日完工。我厅于2013年批准该工程试运行(新环自函〔2013〕228号)。
二、根据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铁路喀什至和田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一)工程实际总用地50222.58亩,其中永久占地34137.81亩,临时用地16084.77亩;工程土石方总量3675.94万立方米,其中填方3568.59万立方米,挖方107.35万立方米;共设取土场128处,未设弃土场,弃土弃入取土场内。取土场选址征得地方政府的同意,取土完毕后均采取了相应的恢复措施,其中2处与地方建设相结合,4处复垦或已具备复垦条件,122处采取了削坡,场地清理平整、砾石压盖的措施。工程按风沙路段和绿洲路段分别采取了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护工程措施,其中风沙路段的路基本体边坡主要采用栽砌卵、砾石土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设置高立式沙障及芦苇草方格沙障机械固沙的平面防护措施。绿洲路段主要采取了铺设土工格栅、浆砌片石拱形骨架护坡、平铺卵砾石土包坡等防护措施,防护效果良好。站区采用本土植物绿化。施工便道绝大部分已封闭,其余部分留作沿线维修便道或移交地方。施工场地和与之合建的施工营地分别采取了进行场地平整、恢复原地貌或改为农田、交付地方使用等不同处理措施。
(二)根据现场实测及计算结果,声环境敏感点近期均可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监测方法》(GB12525-90修订方案)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校核的相应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沿线噪声敏感目标(含调查新增的敏感目标)采取了噪声防治措施,其中:喀什农机厂家属区等2处敏感目标已迁走;阿热阿瓦8处敏感目标结合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整体搬迁;兰杆小学等9处噪声敏感目标采取了设置声屏障的噪声治理措施;浩罕乡一村、二村等62处、共计714户噪声敏感目标采取了安装隔声窗或实施隔声窗补偿的措施。在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内,全线尚有51处敏感目标、共计201户居民住宅。工程已按环评要求对浩罕乡一村、二村等30处敏感目标、共计104户居民住宅采取安装隔声窗或实施隔声窗补偿的措施;尚有塔孜勒克村等21处敏感目标、共计97户居民住宅未采取噪声治理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对沿线的噪声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噪声敏感目标超标,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建设单位承诺将积极配合沿线地方政府,结合沿线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将此201户居民逐步迁出。
(三)根据现场实测和计算结果表明:各振动敏感目标的昼间振动值均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铁路干线两侧标准,夜间无列车。
(四)根据现场实测和类比分析,沿线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站点,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建设单位承诺限期在疏勒、英吉沙和皮山3站区建设污水储存池并投入使用。
(五)本工程新增小锅炉19台,根据对部分锅炉进行实测,监测项目各指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排放限值。建设单位承诺限期按相关要求取消现有燃煤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各站点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新建铁路喀什至和田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厅委托喀什地区环保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环保局、和田地区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