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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第14项整改 措施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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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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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第14项整改措施

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第14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五十七项反馈的问题

  自治区共有29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5个。截至督察时,17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矿产开发、石油开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共152个。

  二、第五十七项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取缔退出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的矿产开发、石油开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

  三、第五十七项第14项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整改措施

  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全部关闭,立即拆除,尽快完成生态环境恢复”的工作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内哈密市25家矿山企业、吐鲁番市14个违法违规项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2处违法违规开采点位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州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二)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

  督促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政府对其辖区内涉及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矿产开采按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完成退出工作并整治到位。

  四、整改效果

  通过对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产企业清理整治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核查、专项督查、联合检查、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哈密市人民政府、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完成各自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治理工作的整改销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完成整改销号交账工作,2019年12月31日哈密市人民政府完成整改销号交账工作。至此,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第14项整改措施“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全部关闭,立即拆除,尽快完成生态环境恢复’的工作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内哈密市25家矿山企业、吐鲁番市14个违法违规项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2处违法违规开采点位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治理工作”全部完成。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联系人:0991-4167170,王永斌、刘晓红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五楼生态环境监察一处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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