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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9〕733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要求,于2019年9月24日-27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了预审查,经厅专题会研究讨论,确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申报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9月29日—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接受对推荐申报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电  话:(0991)4165401、4165458、13201309552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63

  电子邮箱:510279120@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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