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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推荐申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194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6]4号)的程序和要求,于2017年8月22-30日组织专家对第一批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进行了技术评估,并报厅务会讨论,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作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荐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7年9月4—6日。

  二、公示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接受对拟推荐申报的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处

  电  话:(0991)416540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63

  电子邮箱:12719054@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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