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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推动减排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刚性约束性指标,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安排部署,2021年以来,我区每年印发有关指标分解计划、工作通知,明确各地(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以实施重点工程减排为抓手,指导各地建立“十四五”重点减排工程台账,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审核调度工作机制,严格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监管,大帮扶指导和目标考核工作力度,推动部门间强化工作协作,有效整合各类减排项目来源,深入挖掘减排潜力,促进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截至2022年底,全区氮氧化物、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已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十四五”目标,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完成国家下达我区“十四五”目标的93%88%

下一步,我们将在生态环境部的支持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要求,统筹结构优化和末端治理,认真做好重点减排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相关规划或方案的有效衔接,做好与“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的有效衔接,做好与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的有效衔接,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为促进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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