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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

标准自20231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772-201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12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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