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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精神专题学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2016年以来先后印发多项工作规定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出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相关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严格规定。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统计责任对象、范围、具体责任以及防范措施。为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10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精神专题学习,厅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统计造假以及《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就做好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按照要求落实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责任制,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高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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