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综合业务处 / 环境规划

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

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下面简称《规划》)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纲领性文件,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规划》研究编制工作,于2014年就启动了规划研究,并多次组织专家对编写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分专题深入开展规划研究工作,最终提交了54万字的研究报告和规划文本。在多次征求自治区相关厅局、各地州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最终印发。

    《规划》共5章19节,主要总结了“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分析了“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为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建设天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提供支持保障。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