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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多措并举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

来源:克拉玛依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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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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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克拉玛依市持续做好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全力做好克拉玛依市2020年度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危废处置管理

为确保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下发给各区分局,要求各区分局按照文件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的监管。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逐一销号。

为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克拉玛依市将“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与“克拉玛依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相结合,按照《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督促各区分局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固废管理平台申报登记等数据,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结合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区三级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经核查,克拉玛依市共有重点监管单位24家,24家重点监管单位均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二、加大排查整治, 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督促各区分局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化工园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先后成立检查组9个,督导检查81次,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共88家,排查工业园区1个,共排查出问题10个,排查情况及时录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对排查存在的问题已经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经核查,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化工园区内无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克拉玛依市针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了严格检查,特别是对独山子石化公司和克拉玛依市石化公司以及涉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的生产企业进行仔细排查。严格要求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台账,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工作,避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污染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强化技术支持  ,处置能力名列前茅

根据自治区相关工作安排,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工作。20201021日,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我市辖区内相关企业依据“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能力和运行情况评估工作,并将收集到的各相关企业的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的第三方单位。为加强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克拉玛依市主动作为,通过技术引进、自主研发等手段,持续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从2017年的6家增加到现在的11家,总处置能力从201767.29万吨/年增加到现在的299.916万吨/年(其中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60/年),含油污泥处置能力和规模跃居全国前列。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类别日益完善,基本满足全市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美丽新疆目标中的一项重要环保工作。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做好“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各项工作内容,严格督促各相关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将对全市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中加大对企业的环保知识以及环境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和频次。严格规范本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和产废单位的环境管理,提高辖区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隐患,防范环境安全事故,保障环境安全。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结合当前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对照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全面梳理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回头看”。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环境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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