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上午,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视频会结束后,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要充分认识深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
二是积极行动,狠抓制度措施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理解我市已制定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持续推进已启动的3起典型案例基础上,进一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追偿程序,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损害赔偿到位、环境修复到位。
三是紧盯问题,积极承接转办案件。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与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要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该移送的要依法及时移送,该责令违法者修复环境的要及时发出命令,要继续收集案件线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创新工作方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效果。
四是加强协作,深化赔偿制度改革。要按照已制定印发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熟知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界限和衔接程序,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破解某一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改革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