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克拉玛依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克拉玛依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案》,进一步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从8月起至11月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石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突出重点打击以下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克拉玛依市将加强司法联动,充分利用“12369”、“110”、“12345”等举报热线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办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整治一批管理不规范企业。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