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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圆满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来源:洛浦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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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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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按照《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经过我县政府和生态环境局的共同努力,7月1日我县已圆满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梳理334家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的企业、单位,其中:“二污普”导出企业数量为204家、新增企业数量为130家。

二、主要做法

1.我县生态环境局根据《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我县的方案,成立了洛浦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和技术指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调度机制,并将《方案》内容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县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及教育局等单位配合完成。

2.根据地区生态环境局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指定1名干部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对数据进行分类。除办公时间外24小时电话解答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

3.聘请了专人到我单位坐班,按照“二污普”导出企业名单和自治区推送的新增企业名单电话了解情况,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筛选需要到现场勘察或相关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的企业名单。

4.按照“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企业清单”发放《关于固定污染源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通知》334份,讲解具体操作流程,通知率达100%。

5.通过在我县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服务群里滚动式的发关于固定污染源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知识要点、操作流程等,通知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

6.将每日进度汇总后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过程中“未批先建”和“不愿配合”的企业由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其办理排污许可证。

7.通过前期办理情况,我局向主管环保工作县领导汇报了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张县长召集所有乡镇领导进行了安排和推进。

三、完成结果

我县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企业数量为334家,其中应发证56家(已发证18家、不发证38家),应登记278家(已登记240家、不登记38家),总体完成数量为334家,完成率为100%。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县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发力,为企业提供帮扶指导,通过充实技术团队、强化宣传、提供业务培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狠抓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确保已发证企业“按证排污”,并督促企业按时在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上传自行监测方案、年度工作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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