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环境监测,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是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具体措施。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总站关于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统一部署,博州环境监测站自2016年起,每年选定2个县(市)的 6 个村庄作为监测对象,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包括县域监测和村庄监测2个层次。在村庄监测层次,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与评价;在县域监测层次,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
持续开展五年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今后,博州环境监测站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构建和完善我州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为我州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