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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生态环境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环境执法工作

来源:洛浦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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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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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洛浦县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地委及县委、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决策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因企施策,精准执法,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采取预先提醒、现场指导、及时整改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一是精准摸排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动态。洛浦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对全县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备案登记,及时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认真摸排返岗工作人员情况、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服务有序。

  二是主动服务及时指导企业规范复产。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指导辖区内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复产前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确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切实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压实责任及时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法人员要求复工复产企业主体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认真做好返岗工作人员生产、生活相关工作,做好内部防护和消毒工作;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落实环境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四是主动出击及时做好夜间施工监督管理工作。执法人员及时开展复工施工单位的指导督导工作,除在复工施工期间做好降尘降噪外,如需夜间施工的,需提前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疏导工作,杜绝疫情防控期间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面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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