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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来源:
作者:博州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0-01-0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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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8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博州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范畴、程序、鉴定及恢复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全力开展案例实践工作,为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018年底,博州生态环境局查处了某公司博乐采石场环境违法案件,以该公司博乐采石场存在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3项违法行为为由对其处以行政罚款164.6万元,并将2名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该公司博乐采石场因违法排放洗沙废水行为形成8160平方米的淤泥沉积区,致使沉积区内的草地植物被大面积破坏。博州生态环境局、人民检察院遂于2019年初联合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反复磋商与某公司博乐采石场达成了生态恢复协议,以在沉积区以播种草籽的方式展开了草地恢复工作。目前,沉积区草籽初遍播撒工作已完成,复播工作拟于2020年春季开展。

  下一步,自治州将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始终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成效,切实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晰各部门职责,规范生态环境要素破坏的种类、程度,以及数据的提供和认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形成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的强大合力,全力为加快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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