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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1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及2个专题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制定播出工作方案,安排各地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自治区和各地、各行业部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梳理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分工明确、边界清晰、责任具体、运转高效,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地方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对照检查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建设企业全部设立安全总监。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自治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在18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推广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技术,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剧毒、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推动企业采用低风险物料、连续性生产替代高风险、间歇性生产方式。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按时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六是开展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罐区、仓库、堆场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以及动火、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工艺处置小组,符合法律规定建队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2.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二是严格煤矿准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三是规范小煤矿升级改造,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实现机械化开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纳入自治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拟升级改造的小煤矿应停止生产,明确建设期限,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四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五是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煤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提高员工素质。六是加大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和政策、资金支持,推进煤矿实施整体托管。七是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八是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九是推进煤矿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自律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法规政策引导,加快制修订研究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三是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四是部署自治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强化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2年6月底前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五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突出新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企业和新区块的勘探开发活动,充分评估论证安全风险,推动油气企业严格落实高含硫、高压、超深井复杂地质条件勘探开发的安全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特高压输变电站、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和仓储物流场所等七类高风险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电子商务、商贸物流、旅游民宿、物流仓储等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文化和旅游、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牵头单位: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文物局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5.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夸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6.民航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空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疆内机场公安属地化改革对民航空防安全管理带来的影响,明确相关单位在空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完善空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空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健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控机制,加强反劫、防恐、处突工作。严厉打击无关人员进入机场特殊区域、破坏机场地面设施、非法干扰航空器正常运行、在行李或者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统一运行标准,完善信息通报机制、提升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能力。突出跑道安全、危险接近、空中相撞等重点安全风险防范,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开展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严格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批,严厉打击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反规定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设施。加大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在民用机场以及周边地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焚烧秸秆垃圾等排放大量烟雾、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黑飞无人机、放养鸽子等侵害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行为。(牵头单位:民航新疆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7.铁路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三是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四是强化危及铁路安全的施工控制,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控,依法打击违章施工行为,防范施工造成的铁路安全事故。(牵头单位: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8.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推动邮政业安全中心和县级邮政监管机构组建,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保障有力的邮政业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开展寄递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三是开展寄递企业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四是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五是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六是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牵头单位: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9.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二是压实水上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监管能力。三是改善旅游船舶运输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四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行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10.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三是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乌鲁木齐市党委政府)

11.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全面压实渔业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是持续推进渔业船舶管理全覆盖,大力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三是全面排查、梳理各类渔业船舶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重点整治渔业船舶事故隐患。四是深入推进渔业船舶“三证合一”,开展外来船员清查检查专项工作,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橡皮艇作业等违法行为。五是实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构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12.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自治区、地、县城市安全水平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六是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七是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严防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在新建小区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全面排查高层建筑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办、体育局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13.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换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海关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六是加强工业园区应急救援组织建设,结合实际建设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督促大型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园区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14.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经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治理A级景区内游艇(船)、缆车、索道、区间车、越野运动车辆、娱乐休闲主题等机械设施设备、低空运动飞行器安全证照不齐全、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景区陡坡、泊岸等危险地段区域安全设备设施不完整等问题。二是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防范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开展旅游景区、饭店、民宿、文博场馆、森林草原等涉旅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旅游行业安全水平。四是完善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文物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森林消防总队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16.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开展电梯隐患专项治理,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电梯应急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开展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三是持续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和公益保障属性,有效发挥检验机构在技术检查、事故调查、专业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17.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施工企业防高坠、防触电工作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煤改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二是督促企业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有效管控电网风险。三是全面排查农村电网改造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

18.体育高危项目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体育行业高危项目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加强航模、动力三角翼、信鸽、漂流、游泳、滑雪、攀岩等项目的安全管理,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快体育高危项目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牵头单位:体育局。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民航管理局等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

18个专项整治领域之外的其他行业领域,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自治区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前)。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18个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驻疆、自治区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专项整治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自治区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整治责任。本实施方案明确的18个安全专项整治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安委办审核后印发。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调度,各地及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推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单位、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及自治区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年度整治目标,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在完成好自治区“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切实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地方标准。推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等的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加强安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地、18个安全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18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18个安全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协调调度、梳理汇总各地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落实情况,各地州市统筹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落实情况,并统一填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附后),于每月25日前一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其中2022年12月20日前要同时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自治区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

联 系 人:张源   郭翔   

联系电话:0991-5093211(带传真)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安排专题集中学习,经常学、反复学、深入学,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制定轮训教育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全面系统开展宣贯。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地、各行业领域主要媒体要在报、网、墙、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教基地、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科普场馆,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和效果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要制定“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播出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播出时间,高频次循环播出。

(四)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各地要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要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合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矿山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要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部署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和2022年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产生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各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通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企业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有位、盯守现场、处置问题,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工艺设计要求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按照行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全面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建设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建设企业全部设立安全总监。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依法实行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符合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高危行业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与企业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工培训。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标准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化、图形化、电子化管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现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有关媒体、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加强失信惩戒,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从严监管。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前)。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专班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区推广。

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和2022年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针对专项整治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要求标准高的实际,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开展好专项整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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