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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202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素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聚焦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一系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益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活动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202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将通过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于6月1日在全区同步开展。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制作成多媒体宣传材料,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州市、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并通过发布新闻、专题辅导、开展评论、发表体会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各地州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落实)

  3.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专栏、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行业(领域)特点,谈学习促安全生产、谈认识促隐患排查治理、谈体会促责任落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系列宣传活动。

  1.召开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对1个总体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1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重点发布宣传。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和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各地州市要通过召开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动本地区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各级宣传部门负责落实)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专题安排学习《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培训全覆盖。(各地州市、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3.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安排部署本地区“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树为典型进行奖励和大力宣传,对排查整治不力、隐患突出企业要在主流媒体设立专题专栏进行曝光,以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反映工作进展,开展经验交流,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引向深入。(各地州市、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三)线上同步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全区在线上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

  1.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在6月16日当天依托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平台,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动员,系统部署有关活动,将“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推向高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2.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通“12350”热线电话和本部门、本单位举报电话,畅通人民群众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方面的咨询和举报通道,通过市长热线电话、厅(局)长信箱、行业单位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生活安全常识,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落实)

  3.各地要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记者,分批、分类走进企业、工业园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观摩实战化应急演练,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各级宣传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局负责落实)

  4.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集中开展一系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国家开展的“直播走现场”“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馆360全景示范展示等活动,在抖音平台发起“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以微视频形式展示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行为和安全操作。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活动。要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提示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和签订责任状的企业单位负责落实)

  (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系列活动。

  1.开展“直播带你进企业看安全”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直播带你进企业看安全”活动,通过聚焦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本地区所辖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月”期间,检查所属企业覆盖率不低于50%。(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落实)

  2.开展“直播带你进乡村看安全”活动。各级应急管理、公安交警、农业农村、林草、消防、地震、水利等部门负责人要聚焦农村道路交通、农机等行业领域以及地震、洪涝、干旱、火灾、煤气中毒等灾害,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直播带你进乡村看安全”活动。指导乡镇农村开展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农机、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安全教育;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帮助村民安全用电、用气、用油、用火、用煤取暖,并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使村民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安全生产月”期间,所辖农村农民安全教育覆盖率不低于60%。(各级应急管理、公安交警、农业农村、林草、消防、森林消防、地震、水利部门负责落实)

  3.开展“直播带你进社区看安全”活动。各级应急管理、消防、地震、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要聚焦高层防火、地质灾害、生命通道堵塞等问题,深入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开展“直播带你进社区看安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帮助社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应急疏散演练、应急知识科普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安全生产月”期间,所辖社区安全宣传教育100%全覆盖。(各级应急管理、消防、地震、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落实)

  4.开展“直播带你进校园看安全”活动。各级应急管理、教育、消防、地震、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要聚焦校园安全,深入辖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直播带你进校园看安全”活动,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指导“平安校园”创建,完善校园安全教育制度,开展防火、防地震、防踩踏应急演练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月”期间,所辖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00%全覆盖。(各级应急管理、教育、消防、地震、公安等部门负责落实)

  5.开展“直播带你进家庭看安全”活动。各级应急管理、消防、地震、妇联等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家庭开展“直播带你进家庭看安全”活动。要组织每个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活动,指导每个家庭掌握防火、防地震逃生技能,帮助家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定期排查整治家庭安全隐患,提示出门关闭天然气开关、电器开关和门窗,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各级应急管理、消防、地震、妇联,街道、乡镇、社区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传统特色活动。

  1.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月”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和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带头健全落实岗位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事故防范等安全生产制度,对设施设备、现场管理、作业环节、应急预案等进行认真排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确保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月”无事故发生。(各有关企业负责落实)

  2.普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矿山救援(含煤矿)、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超市、养老院、福利院、医院、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逃生、地震自救、汛期安全等内容,指导各行各业分区、分类、分级、小范围多批次普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或演习)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签订责任状的企业单位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制作或购买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专题片,专题召开一次党委(党组)扩大会议,集中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忧患意识,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通过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参观警示教育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三是通过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警示宣传片,普及安全知识,强化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各地州市、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4.开展网上安全知识答题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社会公众打破地域限制,层层组织动员登录中国应急信息网平台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5.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各级工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围绕“强意识、查隐患、促发展、保安康”竞赛主题,深入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评选活动。在企业、基层车间、班组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学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回忆一次自己的经验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各级总工会、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

  6.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教育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师生开展防踩踏、地震、火灾等疏散逃生实战演练,安全常识竞赛,安全趣味运动会,参观安全科普体验馆等安全主题活动,每个师生要接受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课堂教育或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各地州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中央驻疆和自治区重点企业除参加各级政府和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要结合本企业特点,聚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经费到位、责任到人。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与其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确保各项活动落地落实落细,达到预期目的。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靠上抓落实,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至少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强化宣传,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不断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强化督导,做好总结。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各地州市、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疆和自治区重点企业要认真策划活动方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进展、创新亮点、活动总结等,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此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孟献业、刘嘉琪

  联系电话:0991-5093157(带传真),5093159

  QQ邮箱:1561822585@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

  附件:202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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