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2017年12月28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厅函〔2017〕2019号)文件要求,各省环保部门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改造、升级环保业务系统,搭建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排污许可证、环保监测、环保行政处罚、税务复核提请、环保复核意见、基础税源信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环境保护税入库等信息在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间的交换和共享。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有关工作要求,监控与信息中心积极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中心沟通,于2017年11月中旬开通网络专线,12月中旬提前做好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所需前置机硬件、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准备工作,同时积极与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接,于2018年2月上旬完成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环保端数据交换软件系统的安装部署工作,实现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端数据交换软件系统联调联试。
下一步,监控与信息中心将按照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据环保部制定的平台交换数据数据标准与技术规范,做好省级涉税业务处理系统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共享平台建设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