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环境管理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自治区环保厅召开全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培训座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保护部门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全力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自治区环保厅于2018年10月28日在乌鲁木齐组织召开全区土壤环境管理培训座谈会,14个地(州、市)环保局有关分管领导及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座谈会。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新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程新华从充分认识《土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梳理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讲解,并要求各位参会人员要珍惜机会、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自治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自治区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生态环境部出台的一系列法律、办法和标准以及自治区环保厅近期印发的部分重要文件,分析我区在土壤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和落实任务、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18年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评估考核工作。

  会议最后召开了座谈会,参会代表积极发言,对今后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研究讨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方法。

  通过此次培训和座谈,各地(州、市)环保局进一步明确了土壤环境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加强了对有关土壤环境、危险废物等政策文件的准确理解,为下一步做好我区土壤环境和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