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生态环境监测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线上集中审核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2 13:02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推动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监测监管责任,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规范性和固定污染源监管水平,按照《2023年自治区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环环评发202316号)部署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了全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集中审核工作。

按照排污许可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自4月份起先后抽调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工作人员,采取分批集中交叉互审的方式,在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培训指导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对乌鲁木齐市(738家)、昌吉州(553家)、伊犁州(537家)和巴州(436家)共2264家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集中审核,主要审核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载明自行监测相关信息完整性、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规范性和完整性、自行监测落实情况及其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完整性以及各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运行情况等内容。通过审核,共发现2264家排污单位存在自行监测方面大小问题16140个,由生态环境监测处统一反馈给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各排污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规范性。

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在组织人员对克拉玛依市、哈密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规范性开展线上集中审核,年内将组织完成其余8个地(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集中审核和问题整改工作,最终实现全区4670家持证排污单位集中审核全覆盖。


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线上集中审


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线上集中审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