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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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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监测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9-04-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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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3月2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旺生主持会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厅长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张俭对生态环境系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安全生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对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体现了对严肃安全生产责任的坚定决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安全生产持续保持稳定好转,但也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不到位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以高度责任心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确保厅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办公场所、化学实验室及库房、机房等重点区域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春夏火灾防控和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针对重要节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对本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隐患治理,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指导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结合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管理考核工作,对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情况进行督察。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要对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稽查与抽查。通过全面深入彻底检查,真正促进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工作有效落实。

  厅机关全体、直属各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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