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2: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