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新政办法〔2022〕4号),要求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发布。随着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机构改革,许多政府部门的名称、职责都发生了变化,原《预案》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不符合现行环境应急要求。
《预案(修订稿)》结构大致与原《预案》相同,但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补充,由8章、3个附件调整为9章5个附件;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现场指挥部相关内容;对原《预案》内容及结构进行适当增减,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兵地联合应急、事发地政府环境应急、跨区域环境应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