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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02192/2020-04265
  • 发文字号:〔2015〕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15-12-14
  • 主题分类:

关于做好2015年度排污申报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其排污申报统计(以下简称“申报统计”)数据将作为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规划的依据,做好2015年度申报统计工作十分重要。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申报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及软件调整

由于环保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调整,自治区2015年度申报统计工作也作部分调整。一是根据环保部最新修订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5〕104号),《自治区2015年排污申报统计报表制度》作了相应改变(详见附件1),新增工业锅炉报表及总磷、总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等指标,报表表式有所改变;二是软件使用作相应调整,直接使用环保部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录入数据(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下载专区”栏中自行下载),暂不使用数据转换软件和原排污申报登记软件。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监察、监测、统计、总量联动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统计工作,组织监察、监测、统计、总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联动做好申报统计工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做好发表、收表及现场数据审核;监测、统计、总量等部门要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二)全口径采集数据,将所有排污单位纳入申报统计范围。按照全口径统计范围,将所有排污单位纳入申报统计。另外,要将自治区审批并进行环保验收的项目(详见附件2)、本辖区审批投产且试运行超过30天的排污企业(无论是否验收)、总量核查核算全口径企业(详见附件3)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详见附件4)均纳入到申报统计调查范围。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石油开发单位申报统计数据的采集(名录详见附件5)。

(三)加强数据审核,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数据审核,全面提高数据质量。要将总量减排全口径行业数据填报、审核,同申报统计数据填报、审核相结合,提高数据审核质量;要做好新增工业锅炉报表及总磷、总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等指标的审核;要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数据审核,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数据审核方法》(详见附件6),审核固废、危废相关数据;要加强总量指标之外其他指标数据的审核,全面保证数据质量;各数据要与社会经济发展宏观数据和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衔接,提高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加大环境统计信息公开力度。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并做好环境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统计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编制统计分析报告,满足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需求。

三、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申报统计年报须经各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上报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内容为环境统计数据库、《环境管理情况表》、数据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

环境统计数据库报送至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李万刚,联系电话:0991-3845384,电子邮箱:frcl@163.com

《环境管理情况表》、数据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上报至环保厅总量处。联系人:格丽玛,联系电话:0991-4165440,电子邮箱:xjzlkz@163.com

请各地(州、市)环保部门抓紧布置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要负责督促各地环境监察部门做好申报统计报表的发放、收集和初审,协调油田开发单位配合有关地(州、市)环保部门做好报表的填报,做好有关报表的审核。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固废中心及污染监控与信息中心要做好数据审核及相关工作配合。

附件:2015年申报统计年报通知.rar

(附件已通过内网RTX发往各地或从环保厅网站“总量控制-环境统计”中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