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关于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重污染预警等级规定及预测结果,预计3月3日-7日“乌—昌—石”区域、“奎—独—乌”区域3个及以上跨地(州、市)连片县市区平均日AQI<150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3日16:00解除“乌—昌—石”、“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