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02192/2022-00169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关于解除“乌-昌-石” 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及预报结果,预计2022年2月26日起“乌-昌-石”区域6市2县平均AQI<200将持续48小时以上,达到解除重污染预警条件。现决定于2022年2月26日0时解除“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特此通告。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