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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B1502192/2022-00162
发文字号:〔〕号
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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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关于解除“乌-昌-石”“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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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及预报结果,预计2021年12月10日-12日“乌-昌-石”区域6市2县、“奎-独-乌”区域2市1区平均AQI<200将持续36小时以上,达到解除重污染预警条件。现决定于2021年12月10日20时解除“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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