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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B1502192/2022-00166
发文字号:〔〕号
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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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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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及预报结果,预计2022年2月11日-16日“奎-独-乌”区域2市1区平均AQI<200将持续48小时以上,达到解除重污染预警条件,定于2022年2月11日10时解除“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特此通告。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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