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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季度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

序号

企业名称

超标率

上一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本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处置单位

处置文号

处置方式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1

吐鲁番市高昌区热力公司

27.27%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昌区分局

高区环改字201901号;高区环罚字201901

责令改正罚款

2019118日,原吐鲁番市高昌区环境保护局下达《吐鲁番高昌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高区环改字〔201901号),2019128日原吐鲁番市高昌区环境保护局下达《吐鲁番高昌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高区环罚〔201901号),处罚金额为15万元,要求该企业检修设备,并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企业已停产对脱硫塔进行检修,目前已整改完毕,处于停产状态。

2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源能热力有限公司

45.76%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尔果斯市分局

霍市环责改字〔2019002 号;霍市环罚〔2019002

限期整改、罚款

2019115日,霍尔果斯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霍市环责改字〔2019002 号),责令该公司于201941日前完成整改,2019129日针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霍市环罚〔2019002 号),罚款10万元。

一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做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调整工艺,2019年停暖期将对原有锅炉设备进行整体工艺改造,目前提升改造项目正在实施中,计划于20191030日前整改完成。

3

霍城县共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35.00%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

霍环责改字〔201910 霍环罚字〔20192

限期整改;罚款

201911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霍环责改字〔201910 号),要求其在2019-2020 年采暖季供暖前(2019 9 月底)建设完成脱硝设施;2019216日,针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霍环罚字〔20192 号),罚款20 万。

一方面委托第三方公司校对在线监测设备,另一方面调整运行负荷,将运行负荷调整为超标运行负荷的90%,调整以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还存在超标现象,下一步将在不影响霍城县供暖的情况下,继续调整运行负荷,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19219日至今,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达标排放。

4

霍城县共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清水河分公司

35.71%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城县分局

霍环责改字〔20193

限期整改

201911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霍环责改字〔20193号),要求其立即维修除尘设备并在2019-2020年采暖季供暖前(20199月底)建设完成脱硝设施。

该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在维修除尘设备的同时调整运行负荷,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1925日至今,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达标排放。

5

麦盖提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33.33%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麦盖提县分局

麦环罚字〔20193

罚款

20192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麦环罚字〔20193号),处罚10万元,要求立即整改。

针对曝气池水温较低,菌较少的问题,2019212日采取拉运带菌高浓度污泥,投加细菌,补充磷源;外部补充好氧池中营养,增加细菌的活跃量,增加水中溶解氧含量。2019213日对1号、2号曝气池加盖塑料棚膜,提高曝气池水温。同时,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通过反复比对、调试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恢复正常运行。20192121400开始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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