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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9月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总体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0年1-9月,167个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8%,同比无变化;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1.2%,同比无变化。超标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2020年1-9月,自治区监测的31个重点湖泊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湖库比例为74.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湖库比例为9.7%,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Ⅴ类中度污染水质湖库比例为3.2%,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湖库比例为12.9%,同比无变化。超标点位的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总磷。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根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城市水质指数根据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和湖库的水质指数取其加权均值。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越好。2020年1-9月,全区城市地表水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吐鲁番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全区14个地(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1-9月)

排名

地州市

2020年城市水质指数(1-9月)

2019年城市水质指数(1-9月)

1

吐鲁番市

2.4205

2.5616

2

昌吉回族自治州

2.7707

2.8311

3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9123

2.9390

4

喀什地区

2.9684

3.2421

5

和田地区

3.2695

3.4468

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2849

3.5593

7

阿克苏地区

3.4242

3.7400

8

塔城地区

3.5222

3.8527

9

哈密市

3.5612

3.8585

1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9362

4.0339

11

阿勒泰地区

4.1073

4.0343

12

乌鲁木齐市

4.1460

5.0193

13

克拉玛依市

4.5206

3.8013

1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4.8986

6.8992

  注:城市水质指数越小,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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