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生态环境监测处 / 环境监测 / 全疆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

2018年1-12月全区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78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全区14个地(州、市)辖区内的河流、湖库2018年1-12月监测结果开展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

    城市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吐鲁番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全区14个地(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1-12月)

排名

地(州、市)

2018年城市水质指数(1-12月)

2017年城市水质指数(1-12月)

1

吐鲁番市

2.6203

2.7627

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3.0148

2.9541

3

昌吉回族自治州

3.0177

2.6125

4

喀什地区

3.2524

3.2079

5

和田地区

3.4268

3.1786

6

阿克苏地区

3.5292

3.5219

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6268

3.7488

8

塔城地区

3.6501

3.6668

9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7623

3.9510

10

哈密市

3.7846

3.4413

11

克拉玛依市

4.0889

4.1508

12

阿勒泰地区

4.3627

4.5842

13

乌鲁木齐市

5.9199

7.0654

1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6.5024

6.8682

注:城市水质指数越小,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