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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6月全区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和《关于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78)要求,自治区环保厅对全区14个地(州、市)辖区内的河流、湖库2018年1-6月监测结果开展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

  城市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吐鲁番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哈密市、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

  全区14个地(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1-6月)

  排名

  地(州、市)

  2018年城市水质指数(1-6月)

  2017年城市水质指数(1-6月)

1

吐鲁番市

2.6987

2.4915

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9677

3.0190

3

昌吉回族自治州

2.9812

2.7481

4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2889

4.1178

5

喀什地区

3.3951

3.0187

6

和田地区

3.5834

3.3127

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5965

3.8750

8

阿克苏地区

3.6658

3.6688

9

哈密市

3.8433

3.4159

10

塔城地区

3.8850

3.9183

11

克拉玛依市

3.9280

4.1833

12

阿勒泰地区

4.3534

4.6425

13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6.2141

8.0031

14

乌鲁木齐市

6.6365

9.0518

  注:城市水质指数越小,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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