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有关规定,环保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新疆14个地(州、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日前考核结果已向各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了通报。
新疆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州市10个,考核结果良好的地州市2个,考核结果合格的地州市2个。虽然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仍有部分地州市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各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尚不成熟等问题。通过考核工作一方面督促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另一方面督促各地认真查找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度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