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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水平,依法加快各类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问题的整改,规范饮用水水源管理,确保饮水安全,现将2015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技术评估工作

  (一)请各地州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各地州市所在地,按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说明书,认真填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数据采集软件,并根据《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4年度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提纲》编写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将数据采集系统和自查报告报送至自治区环科院。

  (二)请各地州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按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说明书,认真填写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数据采集软件,并根据《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2014年度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提纲》编写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将数据采集系统和自查报告报送至自治区环科院。

  (三)自治区环科院负责上述两项工作的技术把关和业务指导,汇总审核全区评估材料,形成自治区评估报告,并于6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环保厅。参与评估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和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见附件1、2。水源地评估数据填报系统已更新,所需材料和系统(软件)从新疆水源地调查QQ群62644550共享文件里下载。

  (四)为实现对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动态管理,要求各地州市环保局组织对本辖区所有县市(口岸),认真填写自治区各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调查表(见附件3),于5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二、督促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各地行署(政府)均已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任务和完成时限,依法开展了整治工作。为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做好对本辖区整治工作的推进和调度,并分别于2015年6月底和2015年10月底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至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由总队统一汇总后形成全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三、抓紧完成乡镇所在地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

  2013年我区已启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但截至目前,

  仅有伊犁州、塔城地区的划分方案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田地区尚未按照专家组反馈意见修改完成,而其他地州市该项工作均进展缓慢。请各地州市尽快完成本辖区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方案编制,并依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自治区环科院负责对该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总体要求

  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工作机制,务必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抓紧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3日

  (自治区环科院联系人:李燕,电话:0991-3845314;QQ: 875079579;自治区环保厅联系人:曾弋航,4165404)

  抄送: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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