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人事处 / 职称评审

关于召开2017年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人社局,各地、州、市环保局、人社局,自治区各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2017年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环职改发〔2017〕2号),定于2017年11月18日至19日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到会答辩。答辩时间:11月18日北京时间14:00开始;答辩地点:自治区环保厅办公楼六楼会议室;抽签及等待地点:自治区环保厅办公楼六楼应急中心,请提前30分钟到达。

  二、参加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需到会。

  三、参加2017年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并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按时到会参加答辩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评审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联系人:张晴、联系电话:0991—4165371)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