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人事处 / 职称评审

关于召开2017年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人社局,各地州市环保局、人社局,自治区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环保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2017年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环职改发〔2017〕2号)安排,拟定于2017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人员于10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到自治区环保厅进行答辩。

  二、答辩地点设在自治区环保厅办公楼一楼第三会议室,等待地点为自治区环保厅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三、参加环境保护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人员不需到会。

  四、未按时参加答辩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五、申报2017年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并参加2017年自治区“访汇聚”活动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联系人:张晴 电话:0991—4165371)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