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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2017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求,决定举办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6月14日—6月21日,6月1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开始报到。

  (二)培训地点:乌鲁木齐福建大酒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新疆科技馆院内。市内乘BRT1号线、BRT2号线、BRT3号线(儿童公园站下车)即到,也可乘906路、52路、502路、525路、68路、535路均可到达。

  二、培训对象

  拟参加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含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中级、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新思路、新进展、新方法,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环境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辐射监测、环境科学等。

  四、培训费用

  晋升高级培训费160元,晋升中级培训费130元,晋升初级培训费100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本8元,每人报名费5元。专业教材费用150元(书店出具发票)。

  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时间为64学时,共8天。

  (二)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三)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各地、州环保局接此通知后速转本区域县、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可通过扫描附件上“新疆环保”微信订阅号二维码或登录微信点击“添加朋友”,搜索“xjhb100”或“新疆环保”,点击“关注”,发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将名单于2017年6月11日前传真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报到时请携带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戴敬凯 联系电话:0991-2335042,13039470666,传真:0991-2311751)

  报名回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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