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赵晨曦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
龚光文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二)
赵明军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一处副处长。
(三)
李进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二处副处长。
郭涛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二处副调研员。
(四)
陈勇民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吕任生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业务处副调研员。
(五)
王保民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
石瑾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
刘晶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调研员。
(六)
沈志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
杨俊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副处长。
卢红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副调研员。
(七)
潘峰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赛佰·巴依铁流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刁庆安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周可新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援疆)。
(八)
孟晓燕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兰文辉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调研员。
(九)
邱劲松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
(十)
车明华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
黄永亮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
(十一)
赵志刚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
(十二)
李新琪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
(十三)
焦保华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
薛仲华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调研员。
徐星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副调研员。
(十四)
陈玉新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
徐艳华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调研员。
任纲举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调研员。
(十五)
石雪梅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
杨新利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援疆)。
朱海涌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
刘寒峰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调研员。
(十六)
王欣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晏河清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调研员。
(十七)
王磊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负责人、机关党委副书记,主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工作。
张晴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十八)
李莼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负责人、人事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职务。
张健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吐鲁洪·卡德尔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十九)
吾买尔江·阿不力孜同志任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王保伟同志任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
梁柱同志任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负责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以上44名同志的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含主持工作)和非领导职务自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