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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完成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来源:
作者:排污权交易中心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1-0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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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火电(含自备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乙烯、芳烃)、炼焦化学、平板玻璃、电镀、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氮肥、制革、制糖、纺织印染、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工业等15个重点行业258家企业全部申领取得了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制年度推进工作全面完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81号)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应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规范建立记录台账,并执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广泛宣传与许可证核发实践,绝大多数企业充分认识到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排污行为唯一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在领证后要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排污行为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控制要求规范执行,要保存好“产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数据链,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现在的主动自证守法。

  按照环保部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将于2018年组织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也将陆续展开,到2020年全区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接下来,各级环境执法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事项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方法,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以精准监管推动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自治区将不断优化、完善排污许可制度体系,与现行各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对接,发挥好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环境监管 “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 “守法文书”和公众环保监督 “参与平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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