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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新财购〔2017〕2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高校,人民团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为扎实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在我区的贯彻落实,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就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简便顺畅的操作流程和集中统一的发布渠道,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二)公开范围及主体

  1.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更正事项、终止公告、单一来源审核公示、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2.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3.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信息,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公开。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三)公开渠道

  我区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或各地州市县分网上发布。

  (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

  1.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中公开。

  4.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6.更正事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采购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8.单一来源公示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终止公告

  依法需要终止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五)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内容及要求

  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考核结果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三、有关公开事项的操作要求

  (一)合同公示。新疆政府采购网新增“合同公示系统”,用于采购合同信息公开发布。自治区本级项目合同公示的操作步骤:自治区本级各单位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审核成功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采购合同管理”,按要求录入信息,实施发布。采购合同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二)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的发布。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各地州市县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自治区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由上述各单位自行向中国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账号,成功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发布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加强对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的比对。开展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http://zfcg.xjcz.gov.cn/mos/cms/html/1/44/201709/323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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