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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6年自治区本级会议定点宾馆的通知

关于确定2016年自治区本级会议

定点宾馆的通知

新财购〔2016〕7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会议费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19号)和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行〔2015〕39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自治区本级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定点宾馆(以下简称定点宾馆)进行了政府采购。现将已确定的定点宾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新疆迎宾馆”等6家宾馆为自治区一类会议定点宾馆,“新疆金谷大酒店”等22家宾馆为自治区二类会议定点宾馆,“新疆昆仑宾馆”等19家宾馆为自治区三类会议定点宾馆。

二、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行〔2015〕39号)规定,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举办的以外,必须在定点宾馆召开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各单位可以根据定点宾馆的地域位置、价格、服务等因素,自主选择定点宾馆。

三、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不得向定点宾馆提出超出该宾馆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定点宾馆有权拒绝办理。

四、各定点宾馆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违反合同约定,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可直接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视情节对违规定点宾馆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宾馆中标资格、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处罚。

五、本次自治区本级会议定点宾馆中标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将通过政府采购重新确定会议定点宾馆。

    六、定点宾馆的地址、报价、优惠率等详细情况,请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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