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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管用工作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7-08-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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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5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组电明字〔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立即将《通知》文件向厅机关、直属各事业各党委(支部)进行了印发,要求各基层党委支部领导先吃透《通知》精神,利用党委(支部)会议向所有党员干部进行传达,并要求从2017年第二季度重新核算党员党费,并将核算党费明细表进行公示。

为了全面落实《通知》精神,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晓自己的党费核算基数和交纳金额,厅机关党委承担了厅机关党员的党费核算并指导各党委(支部)的党费核算工作。机关党委利用厅财务室提供的4月份的工资明细表,按照《通知》要求并请示区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从2017年二季度对所有党员的党费进行重新核算。考虑到每年一季度的工资浮动较大(增加薪级工资、发精神文明奖、绩效奖、扣税等),不能完全掌握其增加的实际工资数和党费基数,要求厅系统各党组织统一从每年的二季度重新核算党费,连续收缴到下一年度一季度。

厅系统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题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厅系统支部书记会议和面对面的指导,要求各党委(支部)认真按照党章和《通知》精神,严格落实日常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确定每月党费交纳日,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支部每季度向厅财务室上缴党费,并将党员党费收缴明细单和缴纳财务收据复印件报厅机关党委备案,录入厅系统各支部党费管理总表中,全面掌握各支部交纳党费的情况,及时通知督促即将到期未报送材料的支部。新转入党员和没有党费证的党员,各支部要尽快解决,规范党费收缴程序。

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基层党支部建立起了支部书记负全责,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党委及时下发《关于明确各党支部党员的通知》《关于收缴党费的通知》,便于各党支部做好组织本支部党员参加支部活动和党费收缴等工作。新疆环科院党委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全文传达文件,安排院党委专人负责指导、核对、检查,各支部核算党员党费标准,明确要求党员干部高度重视党费交纳工作,并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三支部学习日定为党费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党委负责党费收交的同志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后,积极主动与厅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联系,进一步明确《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并将学透吃透的精神和规定传达到各党支部;根据《通知》规定,摸清包括离退休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基本情况,了解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情况;各支部按照确定的党费交纳日组织本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将支部党费统一交站党委负责党费工作人员进行核算后,交环保厅财务室专项账户。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党支部按照《通知》精神,主动与自治区社保局联系,咨询基本离退休费和津补贴,并通过调阅进入社保前的资料,明确津补贴金额和近年来调资金额,反复核算党费基数,核算出的党费能够给离退休人员解释通、说明白;由于离退休老党员行动不便和外出人员较多,便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交纳党费,使党费收缴能够按时足额交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手心里、人民群众的心坎上,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庆祝建党96周年组织开展党费专项扶贫帮困活动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7〕77号)文件,按照中组部要求,我厅向各基层党组织印发了《关于庆祝建党96周年组织开展党费专项扶贫帮困活动的通知》,经过全面梳理摸排,确定并对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王瑞忠、阿不都热扎克·热合曼和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杨涛利等3名家庭因病致贫和生活困难同志开展扶贫帮困,派专人前往家中,将每家500元的帮扶金送到家人手中。

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慰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的安排和拨付的慰问金1800元,厅机关党委领导分别前往家中进行慰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批示精神,将上级拨付的慰问金交到3名离休老党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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