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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工作 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作用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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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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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经过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在原有试行版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试行版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对纳入条件和差异化措施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一是将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中涉及企业信用情况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对缺乏量化标准的企业装备水平项进行删除。二是对正面清单企业类别进行修改,分别涉及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小微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环保诚信企业和其他等六类行业类别。

此外还对进一步推进差异化监管措施进行细化,通过配套制定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明确非现场执法程序和要求。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平台、自治区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平台开展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作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汇总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十四期)》(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共纳入583家正面清单企业。截至2023年9月底,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1133家次,发现问题198个,利用电话、微信、现场帮扶、座谈等差异化方式指导帮助企业落实问题整改590次。

正面清单监管制度的实施,《正面清单》科学严谨的建立,既提高了执法效能,又减轻了企业负担,实现了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业,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持续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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