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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台《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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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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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近期,新疆兵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台《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17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免罚情形时免予行政处罚,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免罚清单》坚持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免罚情形,对未依法备案、未按规定报备应急预案、未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超标排放污染物等10类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且能够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实施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贮存危险废物等7类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的发布实施,是新疆兵地生态环境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帮助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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