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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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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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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新环执法发〔2021〕27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2015年11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抽查对象、抽查人员、抽查内容、配套制度等工作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6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实施细则》的总体目标

2021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2年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不断强化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公开,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智慧监管、综合监管。

三、《实施细则》的实施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计划统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设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三)坚持精准规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七章,共25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工作依据、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第二章“两库一单”(共4条),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建立与动态管理。

第三章频次与方式(共2条),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随机抽查频次,以及按照检查工作内容选取定向或非定向抽查方式。

第四章组织实施(共4条),包括制定计划、分级实施、组织检查、联合抽查等,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强化对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正确使用,加强事先、事中监管。

第五章结果管理(共4条),包括分类查处、信息公开、信用管理、档案管理等,规范归档保存和事后公开,确保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做到可回溯管理

第六章监督评估(共3条),包括绩效考核、稽查通报、责任追究等。

第七章附则(共3条),为细则的解释说明。

五、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减轻企业负担、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的务实举措,对落实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部署,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优化监管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

相关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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